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苗庄镇麦穗沽村、南朱庄村、倒流村、苗枣村、板桥镇王石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 (略) (略) (略) 关于天 (略) 京能天津宁河苗庄80MW集中式风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京能天津宁河苗庄80MW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0.8051公顷,其中苗庄镇麦穗沽村约为0.12公顷、南朱庄村约为0.04公顷、倒流村约为0.12公顷、苗枣村约为0.24公顷,板桥镇王石庄村约为0.285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10月28日,由苗庄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市 (略) (略) ,赴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略) 芦 (略) 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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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