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示,受理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12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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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及公众参与说明 |
1 | (略) 工业涂装共享中心“秦蓝”(绿岛)项目 | 秦都区 | 陕西 (略) | 陕西 (略) | 2023.9.25 | 报告书 |
备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