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澄清如下: 1、本项目业绩要求设置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赣建招〔2017]1号,江西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三)资格审查时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 1、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2、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 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业绩内容以本答疑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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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邦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