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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D)委托环保管家(洛阳) (略) 编制的《#浑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南省#浑国家湿地范围内,因#浑水库周边经济发展,库区的很多滩地遭到无序开垦,致使一些重要物种的栖息地萎缩,湿地生态功能下降,且上游水流带来的泥沙使库盆的面积逐渐减小。为了更好地维护好#浑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稳定,保护好重要物种的栖息地, (略) 域用水安全,达到生态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协调发展的目标,因此对#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和伊河三桥下游段湿 (略) 域进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和中华秋沙鸭栖息 (略) 建设工程。生态修复总面积139.47公顷,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105.#元。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执行避让、减缓、恢复和管理、监测等保护措施。在施工动土中,尽量减少施工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对表土要加以剥离、单独存放,用 (略) 域的回填覆盖,植树种草;涉水施工时,临时堆放远离水体,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施工完成后, (略) 的植被进行恢复;涉水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弃土、弃渣的产生量,减少裸露的地表面积,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
(二)落实水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滨河公园卫生间,经 (略) (略) (略) ;土方施工避开雨季,开挖的污泥、土方及时清理至安全地段进行植物恢复,施工材料不得在临近伊河及#浑 (略) 域内大量堆存,必须库存或者遮盖,防止雨淋冲刷;车辆出入口设一体化冲洗设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运营期加强管理和水质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做到“八个100%”;施工现场周围设置2米高的围挡,底部设防溢座,顶端设压顶,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定期对施工现场 (略) 清扫、洒水;在 (略) 及附近村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及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 (略) 防尘;物料密闭存放,运输车辆密闭,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车辆经过敏感点时,应减速缓行、禁止鸣笛,以控制和减轻生产噪声及运输噪声对环境敏感点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做好固体 (略) 置和综合利用。有用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用于填方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 (略) 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七)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 你公司应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工程建成后,须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 (略) (略) 嵩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2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 (略) (略) 嵩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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