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各生猪养殖场(户):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 (略) 2023年度省级乡 (略) 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议定事项的通知》(乐府常定〔2023〕142号)文件,拟实施夹江县2023年省级乡 (略) 奖补资金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请有意向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养殖业主于2024年3月28日17:00前向我局提有关资料。联系人:畜牧兽医渔政股余老师;联系电话:0833-*。
特此公告。
附件:1.夹江县2023年省级乡 (略) 奖补资金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夹江县2023年省级乡 (略) 奖补资金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生猪养殖积极性,持续稳定全县生猪产能,保障“菜篮子”有效供给,促进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乐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略) 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2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生猪生产的通知》(乐府办函〔2023〕12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乐农函〔2023〕188号)精神,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制定《夹江县2023年省级乡 (略) 奖补资金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 (略) 及目标
(一)项 (略)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高度出发,以促进生猪生产 (略) 场供应为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稳定生猪生产项目,支持生猪规模化生产、调动生猪养殖积极性, (略) 场风险的能力,防范生猪产能大幅下降,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实施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全县补贴补栏生猪2.*头,至少补助1个符合条件的2023年新建投产生猪规模养殖场,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生产性资金贷款按2%的贴息率进行补助不少于*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程序
(一)生猪补栏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补栏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对2023年5月1日—8月31日期间购买仔猪的养殖场。
3.补助标准:按照4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头数2.*头。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补栏补助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生猪补栏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补栏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补栏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栏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二)生猪产能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参照“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内容,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产,且未享受过标准化圈舍补助的新建标准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
3.补助标准:参照“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中央预算类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内容,存栏500(含)—1000头的育肥场补助*元,存栏1000(含)头以上的育肥场补助*元;存栏200(含)—500头的能繁母猪种猪场(含自繁自养场)补助*元,存栏500(含)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种猪场(含自繁自养场)补助*元。
4.补助程序:
(1)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产能补助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生猪产能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佐证资料。
(3)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产能补助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产能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业主的银行账户中。
(三)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对象及条件:参照《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川农函〔2020〕665号),对县内县内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场进行贴息补助(国、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
2.补助时间:贴息时间从2023年5月1日—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3.补助标准: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母猪和仔猪等生产性资金贷款按2%的贴息率进行补助,单个养殖场(户)贴息不超过*元。
4.补助程序:
(1)发布贴息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 (略) 上公开发布,各镇(街道)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贴息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2)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提交资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养殖代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复印件、企业(个人)信用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开户许可证明(5000头以上必须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必须提供)。
(3)作出承诺:填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4)审核公示:实行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各镇(街道)对贴息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贴息申请对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5)资金拨付:审核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到贴息对象的银行账户中。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概算
项目总投入资金*元。其中:省级资金*元;县级配套资金*元,来源为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一)生猪补栏补助。分配资金*元,其中:省级资金*元,县级配套资金*元;
(二)生猪产能补助。分配资金*元,其中:省级资金*元;
(三)贷款贴息补助。分配资金*元,其中:省级资金*元,县级配套资金*元;
项目具体概算详见附表1:夹江县2023年省级乡 (略) 奖补资金稳定生猪生产项目资金概算表。
四、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元,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执行,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全部用于县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补栏补助、生猪产能补助、贷款贴息补助。
生猪补栏补助按照补栏时间先后顺序,先补栏先补助,用完为止。生猪产能补助提交申请场只有1个时,符合条件,则直接补助;若申请场超过2个(包含2个),则按照综合评选方式,择优补助。贷款贴息补助若所有提交申请资金总需求超过项目补助资金,则按照比例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元;若截止补贴日期,补贴资金还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生猪补栏补助。
(略) 级相关主管部门次年根据我县政策兑现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省级(市级)补助资金进行据实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