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一重晶石矿协议出让!控制资源量16.*吨,推断资源量14.*吨,合计保有30.*吨。本次出让不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矿区范围内的重晶石资源量已处置完毕;开采重晶石剥离围岩资源储量为推断资源量316.*m3,折合857.*吨,扣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采坑回填需要消耗的剥离围岩量153.*m3(折合416.*吨)后,剩余剥离围岩量为162.*m3(折合441.*吨),由象州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处置方案上报象州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移交县级财政部 (略) 上进行处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 (略) (略) 思高大岭重晶石矿采矿权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以协议方式变 (略) (略) 思高大岭重晶石矿采矿权标高范围和矿区面积,现对协议出让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受让人名称:
(略) (略)
二、住所:
广西来宾象州县象 (略) A-30号
三、矿山名称:
(略) (略) 思高大岭重晶石矿
四、出让矿区范围
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由以下11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310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25.60m至+120m,矿区位于象州县城东南方150°向直距约12km的思高村大歇岭一带,行政区划属象州镇所辖,具体如下:
五、开采矿种:
重晶石
六、出让资源量:
矿区范围内保有重晶石矿资源量为:控制资源量16.*吨,推断资源量14.*吨,合计保有30.*吨,已处置完毕。
七、生产规模:
*吨/年
八、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九、开采标高:
+225.60米至+120米
十、出让方式:
以协议方式出让
十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次出让不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矿区范围内的重晶石资源量已处置完毕;开采重晶石剥离围岩资源储量为推断资源量316.*m3,折合857.*吨,扣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采坑回填需要消耗的剥离围岩量153.*m3(折合416.*吨)后,剩余剥离围岩量为162.*m3(折合441.*吨),由象州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处置方案上报象州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移交县级财政部 (略) 上进行处置。
十二、出让依据:
(略) (略) 思高大岭重晶石矿矿山现有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开采标高为+180米至+120米,这为矿山目前保有重晶石矿赋存的标高,矿山开采采用露天开采,需要对围岩进行剥离,剥离的围岩量大,且剥离的最高标高为+225.60米,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申请将开采标高由原来的+180米至+120米变更为+225.60米至+120米,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批复同意。原矿区面积为0.3310平方公里,因矿区范围压占基本农田,扣除基本农田面积后,调整矿区坐标后矿区面积为0.3106平方公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第三点第(六)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采矿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平面范围内深部或上部资源、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且不宜另新设采矿权的,已设金属类采矿权周边无其他采矿权且沿设计开采矿体倾向和走向延伸的周边非零星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的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经出让登记机关组织论证认为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政策上符合要求的,可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变更扩大原采矿权范围”的规定,我局按协议方式变 (略) (略) 思高大岭重晶石矿矿区范围,开采标高由原来的+180米至+120米变更为+225.60米至+120米,矿区面积由原来的0.3310平方公里变更为0.3106平方公里。
十三、公示时间:
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9日止。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时间内持有关书面 (略) 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示的权益有效。
十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华女士
电话:0772-*
地址: (略) 盘古大道中121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编辑整理: (略) (chinan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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