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5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荖河及龙湾溪入海口治理工程(沙荖河部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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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荖河及龙湾溪入海口治理工程(沙荖河部分) | |
(略) 生态环境局" | |
(略) 长坡镇沙荖河 | |
海口 (略) |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沙荖河主河道清表、清淤总长9.2km,清淤量*.02m3,清表面积*.07m2,河底抛石面积*m2;河道护岸生态修复*m2,其中新建三维植草护坡1800m2;新建生态稳定塘2处,处理水量分别为4000m3/d和8200m3/d,面积分别为12.71亩和20.58亩;新建污 (略) 7593m;项目配套设置7处临时堆场,不新增施工便道,不设置施工营地。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中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河道洪水标准,完善沙荖河的防洪体系,改善河道水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本工程将解决沙荖河黑臭水体问题,以及收集周围达标排放的淡水养殖尾水进行进一步生态处理,再排入沙荖河。工程在建设期间难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有些影响在施工期可采取相应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二、水利—2.防洪提升工程”中“江河湖库清淤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通过查阅对比《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版)》(发改地区规[2024]227号),本工程未列入海南省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内,且本工程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中“50、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 |
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清表、清淤工程、护岸生态修复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清表、清淤工程施工作业均在河道内进行,护岸生态修复主要是对原有被河水冲击破坏的河道护坡进行三维植草护坡修复,同时在2#稳定塘附近选取1800m2的河岸进行三维植草护坡试点。清表、清淤工程及护岸生态修复工程均不涉及永久性占地,不影响今后土地资源的利用;根据“三区三线数据示意图”,项目清表清淤工程和护岸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本项目属于《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中的水务项目,满足《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清表、清淤工程入海河口段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对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3〕4号),本项目属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中允许进行的活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其管理要求。此外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上岸后由吸粪车清运;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清淤物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非入海河口段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剩余部分通过管道引至沙荖河排放;入海河口段清淤物污水不进行回用,通过罐车抽运至入海河口段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选址可行。 (2)稳 (略) 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三区三线数据示意图”及套核林地控制线可知,项目稳定塘工程 (略) 工程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仅涉及Ⅳ级保护林地。项 (略) 主要采用顶管、开挖两种施工方式,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今后土地资源的利用。项目已取得相关林地手续。项目在施工前期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完善用地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项目工程。 综上所述,本项目工程选址合理。 | |
1、项目施工期清洁生产评价 (1)施工设备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域工程采用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等常用机械设备,水域工程采用绞吸式抽淤船、 (略) 和打捞船等设备进行河道清表、清淤作业,同时配备自卸汽车用于配合外运清淤物及河道垃圾。基于国内生产水平,均属于国内通行做法,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施工工艺清洁生产分析 *域项目施工期严禁装载机、打桩机夜间高噪声作业,为避免现场浇筑产生的噪声、扬尘对外环境的造成影响,拟使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建筑装饰时,尽量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 项目拟采用绞吸式抽淤船、 (略) 和打捞船进行清表、清淤,排泥管、自卸汽车配合外运清淤物。针对疏浚作业对沙荖河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控制施工时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施工过程中,挖泥船精确确定需开挖位置、路线及范围,结合施工需求进而合理开挖,避免超挖,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悬浮物产生量、扩散范围。合理设计绞刀转速、横摆速度等施工参数,在河道大面积清淤中严格控制,限速施工,以确保底泥清淤影响范围达到指标要求,开挖时选择枯水期施工,并在施工区周围混水区设置防污帘,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项目拟采取施工工艺及其采取的环保措施属国内通行的做法。 2、运营期清洁生产评价 项目稳定塘运营期不从事具体项目的生产或装卸,其清洁生产水平主要体现在节水、节能、防渗、防腐蚀上。选择能耗低、效率高的电机设备,积极采用国内外节约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项目稳定塘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泥和生活垃圾。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对提升泵站、污泥池采取加盖密闭,并定期在厂区内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以减轻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污泥经晾晒至含水率低于80%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遵循节能设计规范,从设计理念、工程布置、设备选择、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已采用节能技术,选用了符合国家政策的节能机电设备和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了施工总进度,工程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工程建设能耗指标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所选用的设备及其配套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方案,将使工程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效益,其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清淤物污水、施工船舶污水、*域生活污水;施工扬尘、清淤物及堆场恶臭、施工船舶、车辆和机械废气;清淤物、河道垃圾、生活垃圾等。 ①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②清淤物污水:经截流沟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的非入海河口段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剩余部分通过管道引至沙荖河排放;入海河口段清淤物污水不进行回用,通过罐车抽运至入海河口段排放。 ③施工船舶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上岸后由吸粪车清运。 ④*域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宅化粪池处理。 ⑤施工扬尘: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要加盖帆布,避免沿途散落。临时堆场必须采用篷布遮盖、表面潮湿处理、加强洒水。 ⑥清淤物及堆场恶臭:对临时堆场采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 ⑦施工船舶、车辆和机械废气:日常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不使用劣质燃料,从源头减少废气的产生。 ⑧清淤物:清淤工程产生的清淤物 (略) 抽淤后,放置在船上或岸上浮桶中,由船将浮桶运送到岸边,吊车将浮桶运到停 (略) 上的自卸汽车中,最后由自卸汽车统一运输到附近的临时堆场地进行处理,自然晾晒三天后含水率低于80%,交由琼海百创 (略) 处置 ⑨河道垃圾:采用压缩式环卫车运输,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弃土:交由琼海百创 (略) 处置。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建筑物拆除的建筑垃圾尽量粉碎后作为新建构筑物的填充料使用,也可以用 (略) 的建材使用,项目建筑垃圾交由琼海百创 (略) 处置。 2、运营期 项目稳定塘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泥和生活垃圾。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对提升泵站、污泥池采取加盖密闭,并定期在厂区内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以减轻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污泥经晾晒至含水率低于80%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综上,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后,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 |
1、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清淤物污水经截流沟收集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的非入海河口段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剩余部分通过管道引至沙荖河排放;入海河口段清淤物污水不进行回用,通过罐车抽运至入海河口段排放;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上岸后由吸粪车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水体;*域生活污水依托民宅化粪池处理。严格执行上述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下,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运营期 稳定塘工程仅收集周边达标排放的养殖尾水,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生态处理后,再排入沙荖河;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稳定塘的建设能够为流域内的水质改善奠定基础,提高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对沙荖河河道水质起改善作用。 2、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对施工现场以及运送土石 (略) 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 (略) 面清洁、润湿,并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施工期间扬尘对本工程周边地区及沿 (略) 的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稳定塘运行产生的恶臭,项目对提升泵站、污泥池采取加盖密闭,并定期在厂区内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项目稳定塘所在位置居民区分布较为分散,稳定塘周边多为植被,可减少稳定塘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1)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尽量将产噪较大的工程压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营运期 尽量选用低噪声产品;通过基础和管道隔振来实现,基础设置减振垫;合理布局,注重单元噪声边界距离,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并尽量远离办公区;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厂前区及厂界围墙内外广泛建立绿化带,以减弱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清淤物自然晾晒至含水率低于80%后,与建筑垃圾和弃土交由琼海百创 (略) 处置;河道垃圾采用压缩式环卫车运输,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淤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设备日常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监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淤泥经过晾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报(2023年)》, (略) 环境空气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项目2#稳定塘东南侧散住户噪声现状昼间、夜间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要求;2#稳定塘南厂界距灵文嘉线30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剩余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其他监测点位昼夜间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为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以看出项目各监测点位除总大肠菌群外,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其中总大肠菌群主要受周边人类活动影响超标。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一般。 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书田村处W1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G98琼 (略) 处W2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项目清淤终点处W3除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的第一类标准,书田村处W1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监测值为12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中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水质现状为劣Ⅴ类水体。由于项目区基本没有完善的排水设施,水产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就近排入沟渠或池塘,给水体造成污染。 5、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项目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施工机械作业期间发生溢油事故造成石油化工制品泄漏风险,经分析,本项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化学品泄漏污染水体风险的概率较低。在严格各项上述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依据有关法律精神,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能了解、掌握并妥善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并反馈到工程设计中,使项目建设能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了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 (1)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2022年12月09日,通过海口 (略) 网站(http://**)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 (2)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在海口 (略) 网站(http://**)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2月23日,同时在项目区现场进行布告栏公示。并于2023年3月9日及2023年3月10日,在海南日报上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 (3)第三次环评信息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前,于海口 (略) 网站(http://**)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在第一、第二次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任何人反映意见或建议的电话和邮件、传真等。建设单位也将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沟通和交流,使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地方社会经济的重大意义、以及地方政府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有所了解,以消除公众的疑惑,取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接受当地公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