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自然资 (略)
关于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湖北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微山县驩城镇常口西村集体土地1.6703公顷(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1.6703公顷,其中林地1.1193公顷(乔木林地0.9739公顷、其他林地0.145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466公顷(坑塘水面0.3002、沟渠0.0094公顷、水工建设用地0.1860公顷、内(略)滩涂0.05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44公顷),用于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堆土场。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4年,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8日,到期不予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三)占用的耕地,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0.25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微山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