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繁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石鼓工业路66号1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繁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繁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略) 塘厦镇石鼓工业路66号1栋103室。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C。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977.5平方米,建筑面积977.5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件50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破碎工序: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磨削工序: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磨削工序粉尘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在注塑的过程中会使用到循环冷却水,注塑过程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而设置的。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 CODcr、BOD5、SS、NH3-N、LAS、总磷等。项目所在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吸附介质时产生的废活性炭,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中纸张、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将加工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合理布局、采用吸声材料的隔声墙、 隔声罩以及基底减振措施治理措施后,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4-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议进一步校核报告表全文,避免出现内容错漏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