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业主向县 (略) 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县 (略) 批复→征地机构(乡镇)按程序报送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县人民政府审定盖章)
2、土地现状调查。(完成事项1,由征地机构(乡镇)负责开展)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事项1、2,业主负责编制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无需上常务会)→出具结论)
4、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完成事项1、2、3,征地机构(乡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复)
5、补偿安置公告。(完成事项1、2、3、4,征地机构(乡镇)根据政府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按程序将补偿安置公告报县人民政府盖章)
6、听证告知、听证送达回执、放弃听证说明。(完成事项1、2、3、4,征地机构(乡镇)根据政府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按程序将听证告知书报县人民政府盖章,可与程序5同步进行)
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人民政府委托征地机构(乡镇)与被征地机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签订)
8、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并出具意见。(完成事项1后,征地机构(乡镇) (略) 对接,可同步开展)
9、 (略) 出具社保资金到位证明。(完成事项8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