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拟通过比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项目服务,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协助开展1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乡集体经济组织、3个代行乡级集体经济组 (略) 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项目委托方: (略) 朝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元。
项目检查时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立项依据
1.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农〔2021〕121号);
2.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23〕14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4. (略) 纪 (略) 委农村工作 (略) (略) 农村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纪发〔2013〕5号);
5. (略) 委组织 (略) 委 (略) 民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四议一审两公开’“三务公开”制度运行的通知(京农发〔2019〕52号);
6.关于印发《朝阳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朝政农发〔2024〕5号);
7.关于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落实的通知(朝农发〔2020〕20号);
8. (略) 朝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修订朝阳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指导意见的通知(朝农经发〔2021〕10号);
9.其他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的文件。
三、项目内容
1.检查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落实情况、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债务管控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 (略) 级财务系统开展会计核算情况,村级财务公开落实执行情况,村章乡管落实情况等。
2.协助开展上述监督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对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3.针对检查发现问题,集中开展1次培训服务。
4.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业务量,选派具备相应资质并经验丰富的执业人员,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检查及验收工作。应至少保证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副主任会计师及以上)、注册会计师3人及以上、人员6人以上。
5. 要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检查内容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检查内容的有关情况。
四、项目时间安排
1. 6月开展项目比选工作。
2.6月签订合同,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3.6-7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7月15日前由事务所出具检查报告。
4.6-7月各乡根据反馈问题立行立改,7月16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由事务所出具验收报告。
五、比选资格
1. 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从事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检查及审计等相关工作。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有一定数量且与财务监督检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且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3人以上,工作人员6人以上。
六、参选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基本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最近一期纳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最近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7.服务方案;
8.报价;
9.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或补充的材料。
以上提交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并将参选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后一并提交。参选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比选报名截止时间
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2:00,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参选材料视为无效。
材料递交至: (略) 朝阳区团结湖北里9号楼402室。
八、其他
(略) 朝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成立评选小组,并根据参选单位资质、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评选。
项目联系人:王雯婧、刘梦
联系电话: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