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告知书
杨国林于 2003年取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一面积为 176.7平方米,位置位于高家营镇乌拉哈达村,土地证号为崇国用(2003)字第365号;宗地二面积为166平方米,位置位于高家营镇乌拉哈达村,土地证号为崇国用(2003)字第366号。现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将杨国林取得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的342.7平方米集体土地更正为国有土地。原土地使用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对高家营镇乌拉哈达村证号为冀(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做相应的更正登记。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