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乌翠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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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 | (略) (略) 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略) 乌翠区林都大街280号 | (略) (略) 医 | 黑龙江 (略) | 选 (略) 乌翠区林都大街280号。总投资79.55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88㎡,总建筑面积为167.9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98.14㎡,暂存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45t/a,损伤性医疗废物9.5t/a。病理性废物0.1t/a、药物性废物0.05t/a、化学性废物0.2t/a。 该项目属于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项目,非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文件)以及《 (略) “三线一单”文本》中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一)施工期间管理 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你单位在施工期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停止施工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设备包装废物可外卖综合利用。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来自地面冲洗废水、消毒废水及生活废水。产生 (略) 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消毒”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 (略) 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旺河。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员工劳保防护用品。在医疗废物搬运等过程中会产生管理人员的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劳保防护用品需要与医疗垃圾一 (略) 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处置拉运。 ?3、废气。项目运营期所暂存的医疗废物包装袋要严密封存并分区存放,转运间设置空调制冷系统防止恶臭气体产生,设置负压及通风装置,制冷系统,空气消毒设施和排风口。 4、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轴流风机运行和空调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医疗废物转运时还会有瞬时的交通噪声和装卸噪声。要求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设置禁鸣限速标识。 5、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存储库房地面防腐防渗措施,在每个储存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配备医疗废物周转箱,将暂存的医疗废物全部放置周转箱内。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制度,规定医疗废物全部暂存于库房周转箱内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h;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收集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日常采用职业卫生防护,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存储库房和周转箱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采用空调制冷保证暂存库低温,采用负压及空气通风消毒设备进行消毒;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 是 | 同意 |
2 |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乌翠区乌马河前进街 |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选址 (略) (略) 乌翠区乌马河前进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978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总占地面积28000㎡,总建筑面积为7075.58㎡,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库房等,建有一处锅炉房,内置一台3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冬季生活供暖,年生产木质工艺品17万件。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一)施工期间管理 施工期间无土建工程,无大型机械设备,主要工程为设备安装、调试。要求企业施工期间将设备包装废物综合利用。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强化噪声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可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允许外排。 2、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锅炉灰渣、废木材、员工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废包装、废木材可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堆弃固体废物。 ?3、废气。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木材上色过程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锅炉烟气需经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除尘效率按99.7%计)处理后由30m高烟囱排放;加工过程产生的烟气需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沉降室沉降(除尘效率按99%计),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色过程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由于产生量较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保证车间开窗通风。 4、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作业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需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设置禁鸣限速标识。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 是 | 同意 |
3 |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 |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选址 (略) (略) 乌翠区黑龙江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2.1万元。项目用地面积7986.66㎡,建设生产车间一座,总建筑面积4380.60㎡,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1928㎡、办公区324㎡、库房1760㎡,现有生产设备40多台套,现有果酒、饮料生产线各1条,果酱、罐头生产线一条,果干生产线一条。果酒年产量10KL/a、饮料0.9KL/a、果酱0.42t/a、罐头0.2t/a、果干5t/a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伊政规[2021]6号),项目拟建设地点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一)施工期间管理 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已建设完成,无施工项目。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略) 厂区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受纳水体汤旺河;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两类,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果渣、废硅藻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有机废水污泥、废包装材料等,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果渣做到日产日清,交由周边农户回收作肥料。废硅藻土过滤板收集后厂家回收。纯水多介质过滤产生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更换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适当浓缩、脱水后运至周边农户作农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不随意排放。 ?3、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发酵废气、果渣异味,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发酵废气主要以二氧化碳为主含有少量*醇,挥发的*醇量极少通过对车间加强通风,利用空气对其进行稀释,直接排至大气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果渣日产日清,异味量少。通过加强车间排风加强气味的扩散,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臭气需采取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4、噪声。项目产生噪声来源于污水处理站一体化设备运行时产生。生产设备需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的情况。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