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卡尔 (略) 年产10万吨新能源用负极材料热合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实情,取得公众的谅解和支持,并使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在评价中得以辨析,以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旌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三溪路15号,租赁旌 (略) 已建厂房,占地约为16735.5m2,对生产厂房进行改造,在厂房内布设投料站、正压输送设备、负压输送设备、制氮机、碳化炉及配套自动化设备、吨袋打包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新能源用负极材料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
本项目在租赁的已建成的厂房施工,施工期大部分内容仅为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的土建工程,施工期无明显废气、废水排放,在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固废处置的前提下,项目施工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扬尘等,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为阶段性影响,工程建设完成后,其环境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会消失。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包括装钵粉尘、打散粉尘、倒钵粉尘、料仓呼吸口废气,以及碳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SO2、NOx。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保洁废水以及碳化炉循环冷却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生产设备的运转噪声。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生产线装钵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线装钵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生产线装钵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生产线打散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生产线打散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3#生产线打散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生产线倒钵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生产线倒钵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3#生产线倒钵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3条生产线碳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SO2、NOx通过负压收集后,经过一台布袋除尘器+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DA001~DA009排放的颗粒物和DA010排放的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DA010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文)中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碳化炉循环冷却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经厂区总排口进入旌德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
厂区总排口水质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经园区管网汇入旌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徽水河,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对区域地表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因此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减振、加装消音器、距离衰减等方法,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内,位于生产厂房内,面积约10m2,定期外售。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生态影响,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的规划相容,选址布局基本合理;各类污染物经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值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后,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安徽卡尔 (略) 年产10万吨新能源用负极材料热合成(一期)项目》(链接:http://**提取码:h6v3)。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安徽卡尔 (略)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38****7464
邮箱:254*********.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公众意见表具体见网络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公示期限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索取补充信息。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