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青龙湖镇东北
公示时间:2024-05-29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整地、开挖、步道建设、休憩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中,要结合评价区内植被分布特征和地形条件实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2.工程建设遵循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应避免破坏植被,不要影响或破坏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措施。3.应加强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4.应避免雨季集中施工,施工时根据天气预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回填土做好临时拦挡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5.临时堆土 (略) 对表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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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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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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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房山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