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关 (略) 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抚住建监〔2021〕25号)等规定,我局组织了广昌县第六幼儿园整体新建项目、南城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南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建工程、乐安县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第二幼儿园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审查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四个项目均通过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属单位意见的请加盖公章,属个人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懿 联系电话:0794-*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