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FWYL-W3007 三、项目概况: 1.择优引入 (略) ,提供日常服务。本项目共1包,协议时间为1年,到期后供应商符合社会化保障项目满意度等相关规定要求,视情况进行续签。供应商选定并签订合同后,由供应商在15个工作日 (略) 设施安装完毕并营业。 说明: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 (略) 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 (略) 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自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缴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不予缴纳的予 (略) 理,超过2年的不予追缴。 (七)供应商监控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等相关电子产品禁止 (略) ,终端设备由采购人保管,合同到期退还;供应商如需查询监控,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查询。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湖北省 (略)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谈判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截图; 7.提供“ (略) www.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成功的截图; 8.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申领方式 线上领取。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构箱: *@*q.com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湖北省 (略) (四)提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湖北省 (略)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传顺 联系电话:(略) 地 址:湖北省 (略)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畅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