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资产竞价公告 | ||||||||||||||||||||||||||||||||||||||||||||||||||
挂牌方 | 南宁威宁资产 (略) | |||||||||||||||||||||||||||||||||||||||||||||||||
出租方 | 南宁威宁资产 (略) | |||||||||||||||||||||||||||||||||||||||||||||||||
挂牌公告期 |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下午16:00时 | |||||||||||||||||||||||||||||||||||||||||||||||||
报名方式 | 竞价人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完成报名 (报名方式详见附件:竞价报名流程示意图) | |||||||||||||||||||||||||||||||||||||||||||||||||
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 2024年1月12日上午9:10签到及资格审核,截至9:45不再进行签到。 正式竞价安排在审核竞价材料及核实竞价人竞价保证金到账情况后开始。 | |||||||||||||||||||||||||||||||||||||||||||||||||
竞价地点 | (略) 良庆区玉洞 (略) 民中心B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1电子竞价室 | |||||||||||||||||||||||||||||||||||||||||||||||||
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 | (略) 良庆区玉洞 (略) 民中心B座9楼11号窗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0771-*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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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竞价的相关信息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资产照片及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3、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 | ||||||||||||||||||||||||||||||||||||||||||||||||||
加价规则 | 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 |||||||||||||||||||||||||||||||||||||||||||||||||
服务费收取标准 |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威宁资产 (略) (以下简称: (略) )交纳竞价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 (略) 竞价黑名单。 竞价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竞价成交月租金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按一个月租金金额计收竞价服务费; 2、竞价成交月租金1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月租金的80%计收竞价服务费; 3、竞价成交月租金50001元以上的,按月租金的60%计收竞价服务费。 | |||||||||||||||||||||||||||||||||||||||||||||||||
租金递增 | 该标的竞价底价为含税价格,该标的第一、二租赁年月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格执行,从第三租赁年起每年月租金标准在上一租赁年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涨5%。 | |||||||||||||||||||||||||||||||||||||||||||||||||
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手 续费 | 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金额(含税),成交竞价人还需向出租方缴纳150元租赁合同签订手续费。 |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名称:南宁威宁资产 (略) | ||||||||||||||||||||||||||||||||||||||||||||||||
账 号:4505 0160 4952 0988 8889 | ||||||||||||||||||||||||||||||||||||||||||||||||||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淡村路支行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1日17:00 (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 |||||||||||||||||||||||||||||||||||||||||||||||||
特别说明 | 1、转账时须备注具体的竞价时间及资产名称, 如:2月6日新竹路26-6号商铺竞价保证金; 2、交纳竞价保证金时,优选建设银行转账交纳。 | |||||||||||||||||||||||||||||||||||||||||||||||||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支付方式交纳。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从竞价人对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现金 (略) (微信、支付宝)转账无效; | ||||||||||||||||||||||||||||||||||||||||||||||||||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1、参与竞价人完成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2、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竞价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不计利息); 4、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如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由挂牌人按照公开竞价协议约定,已交纳的报名费和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意向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3、意向竞价人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 (略) 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竞价招租。 注:各位意向竞价人须完全符合上述竞价人资格条件方具备竞价资格;意向竞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人列入出租人的竞价黑名单。本公告涉及竞价人资格条件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出租方。 | |||||||||||||||||||||||||||||||||||||||||||||||||
资格审核所需提交的 材料 | 意向竞价人报名后须向竞价平台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完备且符合要求材料的意向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中名称需与所报名的名称一致。): 1、意向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竞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中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须显示竞价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③竞价承诺书(附后,审核时面签); ④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意向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与报名竞价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打印内容含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中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④竞价承诺书(附后,审核时面签); ⑤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明: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须核对原件并提交复件印,其他材料只需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携带公章参与审核、竞价)。 |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 条件 |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价人完成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威宁资产 (略) 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约定和公告中租赁合同条款; 3、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威宁资产 (略) 交纳竞价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服务费的(南宁威宁资产 (略) 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南宁威宁资产 (略) 竞价黑名单; 4、该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合同样本(附后); 5、 (略) 政府相关文件接收该租赁资产,并负责管理及运营,出租方现无产权证及建设工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6、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 |||||||||||||||||||||||||||||||||||||||||||||||||
审核及竞价说明 |
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为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租方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不予退回。 | |||||||||||||||||||||||||||||||||||||||||||||||||
竞价成交 条件 | 1、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签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按要求未签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和租赁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由挂牌人按照公开竞价协议约定,已交纳的报名费和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同时列入南宁威宁资产 (略) 竞价黑名单; | |||||||||||||||||||||||||||||||||||||||||||||||||
公告注意 事项 | 1、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南宁威宁资产 (略) 、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予以公告,南宁威宁资产 (略) 、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南宁威宁资产 (略) 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南宁威宁资产 (略) 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南宁威宁资产 (略) 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南宁威宁资产 (略) 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5、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6、本次竞价会只允许竞价人或被委托人员(仅限1人)参与竞价活动,不相关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参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单位的还需携带公章)参加竞价活动,主动配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整个竞价过程不允许竞价人使用手机,进入竞价现场的竞价人需将手机放置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区域,如竞价人不遵守规定未将手机放到指定区域并私下使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及南宁威宁资产 (略) 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监督给予警告两次,第三次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并请出竞价室,竞价会结束后,务必迅速离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逗留; | |||||||||||||||||||||||||||||||||||||||||||||||||
竞价承诺书 | 竞价承诺书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竞价活动,并承诺在参加该标的竞价前本人(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行为之一: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 (略) 、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 5.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6.存在无证经营记录的; 如本人(公司)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中任何一项,在竞价成交后被核实的,本人(公司)自愿放弃承租权益,同时, 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