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巴州石油第四中学综合楼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石油第四中学 (略) 建国南路146号,始建于1992年,原校名为石油地调三处子弟学校,2005年1月移交巴州政府,更名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石油第四中学(简称:巴州石油第四中学),隶属于巴州教育局管理。巴州石油第四中学占地面积52773.32㎡,现有教学楼1栋(主楼四层,附楼3层)、阶梯教室1栋、体育教师1栋。巴州石油第四中学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次项目为在学校内南侧空地新建一座4层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巴州石油第四中学内南侧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0′45.331″、北纬41°42′26.961″。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学校内南侧空地新建一座4层综合楼(1层设置教室、学生活动室、办公室、实验室、危废暂存间(2m3);2层设置教室、预览室、办公室;3.4层设置教室、功能室、预览室、会议室等),附属配套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环保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3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占总投资的0.3%。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结合《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初审意见(库环评价函2022-40号),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消除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经抽风装置集中收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再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器皿二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 (略) 政管网,最终 (略) 南市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和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 (略) 南市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弃化学药品、实验室器皿首次清洗废水、沾染实验废液的废弃器皿、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品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不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关于新疆新天 (略) 无孔纳米微晶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巴州若羌新材料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0′3.00″、北纬38°54′58.00″,项目区东侧、西侧、南侧均为空地,北侧为道路。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以石英砂、方解石、锂长石等原辅材料生产无孔纳米微晶板材,建设1条无孔纳米微晶板材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五金仓库等,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储运、环保工程等。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方解石、锂长石、建筑垃圾)—破碎、筛分—配料(纯碱、碳酸钾、硼砂和三氧化二锑)—熔窑熔制(电加热)—压延加工—晶化退火—冷端横切—定厚、打磨、抛光—切割—检验包装。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平方无孔纳米微晶板材。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0.2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结合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初审意见》(若环评价函〔2022〕28号)及《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若羌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后,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窑熔制、压延及退火过程采用电加热,全部生产过程必须在封闭负压厂房内进行,破碎筛分、投料搅拌粉尘由负压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等有效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物料管理,各类原辅料储存在全封闭式厂房内,料仓内设置喷淋设施,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减少粉尘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切割、打磨过程产生的喷淋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塔用水定期补给循环使用,严禁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到若羌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严格依法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除尘系统收集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它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生产、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关于不予延续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城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一、2019年12月,你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申领“热力生产和供应”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57B003V,有效期限自2019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止。排污许可证副本提出如下改正规定:
(一)2020年2月1前完成建设项目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2020年5月1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三)2020年12月1前完成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整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改正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整改,改正期限到期后,如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仍不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核发条件的,由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有审判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2年12月7日到期,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改正规定整改。2022年11月29日,经我局第37期行政许可联审会研究审议, (略) 排污许可证,请你公司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正规定整改,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四、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排污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4、关于注销旭日 (略) 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巴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1日核发了旭日 (略) 危险废物治理行业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88U001V。经核实,2020年12月1日至今,该项目长期处于停运状态。为便于管理,该公司拟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目前受疫情管控和企业内部影响,生产设施和排污设施均未拆除。
二、法律依据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核实情况
疫情管控结束后,由巴州生态环境局且末县分局现场核查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监督该企业拆除各类生产设施和排污设施。
鉴于此,经研究,我局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严禁进行生产运营活动,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还原土进行综合利用,并对场地进行清理和迹地恢复。
5、关于注销巴州永安 (略) 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6月,巴州永安 (略)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申领了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791D172F001Q。该公司采用聚苯*烯为原材料生产泡沫塑料,年产泡沫塑料2000t,属于泡沫塑料制造行业,应进行登记管理。因此,该公司拟注销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后变更为登记管理。
二、法律依据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核实情况
疫情管控结束后,由巴州生态环 (略) 分局现场核查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监督该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2年10月11日,经我局第30期行政许可联审会研究审议依法注销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你公司收到本决定后,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泡沫塑料制造行业进行登记,由巴州生态环 (略) 分局进行督促办理。
6、关于不予延续和静县 (略) —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供热站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一、2019年12月,你公司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供热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申领“热力生产和供应”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V,有效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止。排污许可证副本提出改正规定:2020年5月4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改正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整改,改正期限到期后,如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仍不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核发条件的,由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有审判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2年12月5日到期,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改正规定整改。2022年11月1日,经我局第33期行政许可联审会研究审议, (略) 排污许可证,请你公司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正规定整改,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四、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要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排污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7、关于不予延续和静县 (略) -巴音布鲁克镇供热站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一、2019年12月,你公司巴音布鲁克镇供热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申领“热力生产和供应”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V,有效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止。排污许可证副本提出改正规定:2020年5月30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据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改正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整改,改正期限到期后,如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仍不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核发条件的,由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有审判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2年12月5日到期,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改正规定整改。2022年11月1日,经我局第33期行政许可联审会研究审议, (略) 排污许可证,请你公司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改正规定整改,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四、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要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排污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