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
公示日期:2024年1月30日至1月31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华旺再生 (略) 建设项目 | (略) 东丰县拉拉河镇福安村七组 | 东丰县 (略) | 本项目位于东丰县拉拉河镇福安村七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为闲置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西北侧约10m处的一户居民。 企业拟租赁闲置厂房,购置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租赁厂区占地面积为12716.48m2,建筑面积2300m2,利用原有建构筑物,不新建建构筑物。租赁的建筑物为厂房、办公室。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硅藻泥涂料。 | (略) 金润 (略) |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原有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 (2)废气 本项目原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项目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设备除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气体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本项目废气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投料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锅炉灰渣及除尘器灰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包装袋外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