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产权告字2022(4)号
受委托,河南 (略) 拟对河南 (略) (略) (略) 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 (略) (略) (略) 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具体详见《实物资产清单》。
标的一: (略) 分闲置资产。
转让底价:212万元(含税);保证金60万元。
标的二:新庄、薛湖、葛店、 (略) 分闲置资产。
转让底价:1042万元(含税);保证金300万元。
二、转 (略) 决策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 (略) 决议通过,并经河南 (略) 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经北京华亚 (略)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评估报告 (略) 有限公司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标的一、标的二分别与河南省许昌 (略) 、河南 (略) 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标的一保证金为60万元,标的二保证金为300万元。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转让标的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移交后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包含但不限于 (略) 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等)、现场管理、拆卸、运输、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与转让方无诉讼纠纷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 (略) (略) 分闲置机电设备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实物资产清单》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 (略) 备查文件内容,已 (略) 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 (略) 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实物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标的一由河南省许昌 (略) 加盖公章,标的二由河南 (略) (略) 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
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 (略) 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 (略) 产生的相关 (略) (略) 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次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 (略) 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若受让成功,保证金等额折抵为交 (略) 分;若受让未成功,则原渠道、原金额退还。
咨询电话:0371- *** 9923
地址: (略) (略) 广汇国贸
网址:http:/ ***
河南 (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