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 (略) 年产1500吨
酱香型白酒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77号
(略) 发 (略) :
报来《贵州 (略) 年产1500吨酱香型白酒新建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1967.91吨标准煤(当量值)、2468.31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天然气、水应分别控制在279.(略)千瓦时、133.(略)标准立方米、4.(略)吨以下。项目原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92.90kgce/kL。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略))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略))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主动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 (略) 发 (略) 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