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区
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略) 区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4)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资质及业绩中的第1条(p57页):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5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5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得0.5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得1.5分。(本项满分9分)。
二、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该项目属于典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既然要求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且该项目也允许分包(第二章-1.11条-分包-p20页) 就不宜将其它专业承包资质作为加分项目,该加分项,涉嫌为部分企业量身定制,具有明显排他性。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回复:一、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其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我方设置的条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也无任何文件规定不可以设置。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4项专业分包资质均为建筑行业通用资质,且为加分项设置,无任何排他性;
三、本项目作为公共建筑、医院传染病大楼,对供氧系统、洁净空调系统、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医院信息化系统、消防系统等有着较普通公共建筑更专业的要求。之所以设置以上专业分包资质,旨在遴选具有相关专业更加丰富的实操和管理经验的单位,以保证后期施工质量。
四、“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5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5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得0.5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得1.5分。(本项满分9分)。”修正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得1.5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得1.5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5分;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5分。(本项满分9分)。”
问题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第3条:投标人获得过1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得1.5分。经查询该奖项只有“中建三局第一 (略) 、 (略) 、武汉 (略) ”三家公司拥有该奖项。而 (略) 系中建三局第一 (略) 的母公司,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因此拥有该奖项的潜在投标人只有两家,该条款指向性太强,我公司认为该条款系专门为 (略) 、武汉 (略) 两家公司量身定做,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
回复:1.该奖项的设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前附表后注中的第二条相关要求:
该奖项属于《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的奖项;
(2)本项目规模等均符合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条件;
(3)该奖项设置分值为1.5分,未超过3分的上限值。
2.该奖项未限定获奖年限和获奖等级,从2011年开始至今已举办多届,获奖单位较多,无任何指向性。
问题3及回复:
(1)投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 计划工期 905日历天”招标文件中仅明确了工期,未明确具体开工日期,招标人是否明确具体开工日期还是由投标人暂时假定?
回复:投标人编制总进度计划时,开工日期可以暂定为2023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本项目拟建位 (略) (略) 后山, (略) 大门口的通道外,是否有其余道路通往施工拟建位置;如果没有,白天施工车辆是否 (略) 大门通道?
回复:本项目后山有施工道路且具备通车条件,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勘察。
(3)本项目拟建位置除拟建施工场地外,旁边西北侧还有一块空闲场地,能否作为本次施工项目的临建布置用地和堆场,请明确?
回复:红线范围内场地中标人可自行安排。
(4)由于招标文件未提供地勘报告和地形图,土石比例及土方量未能复核,能否明确土石比例等?
回复:补充地勘图。
(5) (略) 的建渣以及弃土堆场如何考虑?政府部门是否有指定弃渣场?
回复:土方运输需满足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 (略)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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