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赤溪镇青潭水电站:
报来《关于台山市青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台山市青潭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立项(项目代码为:2406-*-19-02-*)。
二、项目 (略) 赤溪镇青潭水电站。
三、项目建设 (略) 赤溪镇罗卜坑大马河尾。
四、 (略) 赤溪镇青潭水电站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青潭水电站装机容量从410kw增容到650kw。改造具体内容: (1)更换两台水轮发电机组; (2)更换两台发电机控制屏和厂用屏; (3)更换一台升压变压器;(4)更换发电机出线电缆; (5)更换两台进水主阀为电动闸阀。
六、项目总投资为152.*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元,设备费87.*元,勘察费2.*元,设计费11.*元,预备费7.*元,其他费用2.*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水利局《的复函》、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整改类小水电站清理用地预审手续完善情况的函》。
八、项目用地要严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整改类小水电站清理用地预审手续完善情况的函》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 (略)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