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9月9日对S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出具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息县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S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审批意见
审批文号:息环评〔2022〕14号
审批时间: 2022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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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息县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S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审批意见
审批文号:息环评〔2022〕14号
审批时间: 2022年9月9日
附件:
息环评〔2022〕14号
息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S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审批意见
关于《S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审批意见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D)提交的《S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我局已收悉并依法受理,公示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及《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南 (略) 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项目要在实际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息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