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新余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于2024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开邀请公告》,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2024年8月9日下午17时00分,已有11家评估机构前来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共9家。
二、被征收人应在上述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共同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并于2024年9月4日下午17时前向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书面的协商一致材料。
三、如被征收人在2024年9月4日下午17时前未能协商一致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新余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将按“一户一票”的原则,安排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6日上午12:00期间向被征收人发放选票,选票由被征收人填写完毕后当即回收(如被征收人在外地的,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投票)。2024年9月6日下午15:00,新余高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将申请公证机构对统票过程全程现场监督。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达到被征收人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4户及以上)且得票率超过被征收人总户数半数(3户及以上)的评估机构,即被选定为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四、若投票未能选出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2024年9月6日下午15:30通过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抽签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将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予以公布。评估机构需在抽签阶段派代表到现场参加抽签,如果该公司未派代表参加即视为自愿放弃评估机构抽签选定资格(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其他代表参加的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关于选定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盖章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