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略) 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在建的1号楼(1-51层)、2号楼(1-51层)地上建筑物及其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号:鄂2 (略) 江汉*号,宗地17总土地面积为*.37平方米,分为宗地17北(已建成3号楼、4号楼和在建1号楼、2号楼)和宗地17南(空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文体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终止日期:文体娱乐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9月29日、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7年9月29日、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7年9月29日。17北地块上1号楼、2号楼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办公,评估设定用途为办公;未销售车位为1920个;宗地17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平方米,容积率5.9。
房地产评估结果一览表
宗地17北在建工程 | |||
栋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地产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1号楼 | *.97 | * | *.04 |
2号楼 | *.78 | * | *.64 |
地下车库 | |||
序号 | 数量(个) | 单价(万元/个) | 总价(万元) |
1 | 1920 | 18.26 | *.20 |
宗地17南土地 | |||
序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1 | *.2 | * | *.00 |
合计 | —— | —— | *.88 |
1号楼及2号楼在建工程至价值时点的完工楼层及面积如下:
栋号 | 设计结构 | 设计用途 | 总层数 | 主体结构 | 总建筑面积 (m2) | 避难层 建筑面积(m2) |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m2) |
1 | 钢混 | 办公 | 51 | 已封顶 | *.57 | 7598.60 | *.97 |
2 | 钢混 | 办公 | 51 | 已封顶 | *.73 | 7658.95 | *.78 |
合计 | —— | — | — | — | *.3 | *.55 | *.75 |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各栋建筑实际工程进度如下:
栋号 | 主体结构 | ±0.00以下工程(含地基处理工程) | 已完工楼层土建工程进度 | |||||
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砌筑工程 | 构件运输及安装、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 楼地面、屋面及防水、防腐保温隔热 | 装饰、金属结构制作、其它零星工程 | 水卫、电气、消防、煤气管道等设备安装 | |||
1 | 51 | 已完工 | 已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2 | 51 | 已完工 | 已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部分完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情况如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编号 | 武规地(2015)069号 | 项目编号 | JHAA* | |
用地单位 | 1 | 用地项目名称 | 宗地17北 | ||
用地性质 | 贸易咨询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复合利用) | 用地位置 | 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宗地17北) | ||
建设规模 | 不大于*.37平方米 | 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
发证机关 |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 发证日期 | 2015年4月30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如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号 | 武规建(2015)261号 | 项目编号 | JHAA* | |
建设单位 | 武汉中央商务区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宗地17北项目 | ||
建设位置 | 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宗地17北) | 建设规模 | 新建二栋五十一层办公楼,一栋五至二十三层、一栋五至二十五层办公及商业综合楼,计容总建筑面积*.86平方米。 | ||
发证机关 |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 发证日期 | 2015年12月2日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编号 | *0114BJ4001 | 建设单位 | 武汉中央商务区 (略) | |
工程名称 | 宗地17北项目 | 建设地址 | 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宗地17北) | ||
建设规模 | *.65平方米平方米 | 设计单位 | 中心建筑 (略) | ||
施工单位 | (略) | 监理单位 | 浙江 (略) | ||
合同开工日期 | 2016年3月15日 | 合同竣工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
发证机关 |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证日期 | 2016年4月21日 |
评估价值:*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鄂2 (略) 江汉*号)、宗地17北在建的1号楼(1-51层)、2号楼(1-51层)地上建筑物(包括房屋及其分摊土地)及其地下车位1920个、宗地17南的土地使用权(不含代建已使用的3号楼、4号楼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与相应地下部分)。
2、本次拍卖对象1号楼、2号楼建筑面积来源于《 (略) 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机场内在建的1号楼、2号楼建筑物测绘报告》(中图测鉴字(2022)第0021号)记载建筑面积(扣除避难层面积),即估价对象1号楼建筑面积为*.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平方米-避难层面积7598.60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为*.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平方米-避难层面积7658.95平方米),合计为*.75平方米。本次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最终面积应以产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3、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鄂2 (略) 江汉*号)记载,宗地17总土地面积为*.37平方米,分为宗地17北(已建成3号楼、4号楼和在建1号楼、2号楼)和宗地17南(空地);又根据《宗地17北总规平面图》记载,宗地17北净用地面积为*.17平方米;宗地17南土地面积为*.20平方米(即宗地17土地面积*.37平方-宗地17北净用地面积*.17平方米)。最终面积应以产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4、根据《 (略) 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专题会会议纪要》记载,宗地17南地块容积率增加至5.9,故本次评估宗地17南地块容积率按5.9进行计算,最终规划应以规划部门核定的为准。
5、根据《宗地17北总规平面图》记载,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及办公,又根据《宗地17北房产面积预测技术报告书》 (略) 、4号楼《实测报告》,1号楼、2号楼房屋用途均为办公用途,故本次估价对象1、2号楼在建工程房屋用途评估设定为办公。最终用途应以产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6、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鄂2 (略) 江汉*号)记载,宗地17总土地面积为*.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但未记载各类用途具体土地面积;又根据《宗地17北总规平面图》记载,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及少量商业;故本次估价对象土地用途设定为商务金融用地,最终用途应以产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7、根据《宗地17北总规平面图》记载:宗地17北净用地面积为*.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地下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273.28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9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地上商业面积为2133.41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为1273.28平方米),机动车总停车位为2617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8个、地下停车位2579个)。
8、拍卖标的物1号楼及2号楼在建工程至评估价值时点情况:
⑴装修装饰设计:交房标准为室内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无隔门;内墙、地面、顶面水泥找平;公共部分外墙玻璃幕墙;单元门厅内墙大理石,地面铺地砖,楼梯间内墙刷乳胶漆,地板砖踏步及踢脚线,至价值时点尚未施工。
⑵设施设备工程:设计安装有垂直升降电梯、中央空调等,至价值时点电梯已安装,中央空调未安装;
⑶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小区设计有 (略) 、水泥地坪、绿化景观、建筑小品、 (略) 、围墙及电动伸缩大门等,至价值时点园林绿化部分完工;
9、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记载,“因该项目采取分期验收,目前最终验收面积尚未确定,现阶段核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及4栋建筑是否存在应补缴的超建部分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数据支撑不足,需在项目整体竣工后按照实际建筑量一并据实核算”。因具体数据无法核算,故本报告估价结果未扣除未来可能发生的应补缴的超建部分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10、上述拍卖房地产土地面积未做分宗(宗地图附后),未分开办理权证,提醒意向竞买人注意,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物瑕疵做保证,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
11、因本标的物处置情况复杂,本院数次发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该局相关回函附后,提醒意向竞买人特别注意,并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宗地17北,共建4栋楼,包含已建成3号楼、4号楼(不在本次拍卖外围内),分别为邮 (略) 投入使用;1号楼2号楼在建工程(未完工),目前该项目开发处于停止状态;宗地17南为空地,待开发状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 (略) 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 (略) 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 (略) 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 (略) 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 (略) (略) 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24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 (略) 支行,账号:*65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 (略) (略) (略) 对该拍卖标的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略) 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 (略) 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洲正房 (略) 出具的编号为湖洲房估字[2023]第0204-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张经理*
武汉 (略) :*转1
法院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156号
网 址:http://**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