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 (略) (略) 委托福建和蓝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地块内有一栋构筑物,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因该地块在用地变更前未对土壤环境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所以本次对地块用地现状及历史开展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补充论证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后续用地要求,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平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略) 夏 (略) 闽北 (略) 南侧。本地块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山林地、西侧为空地、北 (略) 和闽北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N26.*。地块利用历史为林地。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编号*号)》可知,地块占地面积0.3777公顷(3777平方米,约5.67亩),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评价标准。
二、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及地块周 (略) 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和蓝 (略)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