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区供水系统原水迁改工程 (略) 审查的请示》(孝水字〔 * 〕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工程(项目代码: *** -01- *** )包括取水工程、 (略) 理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其中,取水工程设计取水量46万m3/d,土建期规模66万m3/d; (略) 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沉砂池、调节池、加压泵房、加药间、综合楼;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全长约24km,管材釆用球墨铸铁,特殊路段釆用涂塑钢管及钢管顶管施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 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 * ﹞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节能报告。该工程符合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 (略) 。该工程消耗能源种类主要是电和水,年综合消耗总量当量值为 * .45tce(等价值为 * .33tce)。其中,电力消耗年实物量 * .56万kWh,水消耗年实物量0.92万t。
二、该工程对孝感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要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加强建设及投产后的能源管理,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确保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项目建设用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 (略) 节能审查。
四、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验收的依据。如申请项目重新核准或核准延期,应一同重 (略) 节能审查。
*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