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年产*吨苯*酰氯扩产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 (略) 沾化经济开发 (略) 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在原有的氯化车间新增设备,在原有的蒸馏装置及包 (略) 。项目规划新建盐酸储罐(500m3*2),占地面积:528.65m;液碱储罐(60m3*1),占地面积: 152.37m,购置并安装反应釜、吸收塔、循环泵等设备。本次扩建增加*吨苯*酰氯产能。扩产完成后,全厂苯*酰氯的总年产量为*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沾化经济开发 (略) 东, (略) 现有厂区
邮编:*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8号华利国际金融广场B座1-1506室
邮编:*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请至生 (略) 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8月19日——8月30日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