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要求,
现将《营口港鲅鱼圈港区5港池四期57#、58#码头港池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域使用申请人:辽港控股(营口) (略)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报告文本: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已删除 (略) 理)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3日(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本公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略) 海 (略)
单位地址: (略) 辽东湾大街中段世纪广场西侧
联系人:赵晓丹 联系电话: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