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房司项目49项空置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第二次)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五房司项目49项空置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第二次) | |||||||||
---|---|---|---|---|---|---|---|---|---|---|
项目编码 | DSCQ*-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空置国有资产共49项,其中包含安置住宅,经营性住宅,商铺、车库。该空置资产权属于2024年3月交 (略) 国资委统一管理, (略) 于空置状态,具备对外公开招租条件。(具体详见子资产) | |||||
资产数量 | —— |
出租方简况 | ||||||||||||||||||||||||||||||||||||||||||||||||||||||||||||||||||||||||||||||
---|---|---|---|---|---|---|---|---|---|---|---|---|---|---|---|---|---|---|---|---|---|---|---|---|---|---|---|---|---|---|---|---|---|---|---|---|---|---|---|---|---|---|---|---|---|---|---|---|---|---|---|---|---|---|---|---|---|---|---|---|---|---|---|---|---|---|---|---|---|---|---|---|---|---|---|---|---|---|
|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富*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3-11-07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询价值 | 详见子标 | |||
账面净值 | —— | |||
备注 | —— |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云南鼎立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4-05-23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22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询价值 | 详见子标 | |||
账面净值 | —— | |||
备注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履约 (略) 置方式 | 租赁合同终止,投资人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租赁期间费用、完整返回租赁物和相关资料的,在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人保证金。投资人欠付相关费用的,从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保证金优先偿还违约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含免租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息)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按照“来装去留”原则,投资人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交还给出租人,投资人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 4、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投资人不得转租,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装修作业不能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涉及的行政审批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5、投资人必须领取合法经营的登记证书,办理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证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做好消防及生产安全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 (略) 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 (略) (略) 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 (略) 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 (略) 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 (略) 理。 9、昆明 (略) 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或机构的,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及本人名下缴款账户银行卡信息。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权利人 (略) (略) (国资委),根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8日出具的《 (略) 五华房 (略) 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说明》,昆明 (略) 为本方案下所有空置国有资产的出租方。 2.装修免租期: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开始计算,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给予10天的装修免租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给予20天的装修免租期,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至550平方米的给予30天的装修免租期。 3.租金递增方式:合同期内,年租金每2年递增2%。 4.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须交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住宅),二个月租金(商铺)作为履约保证金。 5、租赁用途:本次出租的资产均不能做餐饮,用做其他业态的,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及 辖区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6、相关管理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投资人承担交纳。 7、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 无。 9、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税费。 10、标的其它情况:无。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2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 (略) 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 (略)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略) 支行 | |||||||
账号 | *50 | |||||||
(略) 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 (略) 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在挂资产明细 | |||
---|---|---|---|
编号 | 资产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期满时间 |
DSCQ*B7C*-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E座2楼E-304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D*-2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05 | 42.*元 | 2024-11-27 |
DSCQ*F2A*-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D座2楼D-304 | 3.*万元 | 2024-11-27 |
DSCQ*F*-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E座2楼E-302 | 9.*万元 | 2024-11-27 |
DSCQ*-2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12 | 7.*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地下车库负1-113 | 0.*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FB*-2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07 | 7.*元 | 2024-11-27 |
DSCQ*-2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04 | 6.*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地下车库负1-116 | 0.*万元 | 2024-11-27 |
DSCQ*-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E座2楼E-303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A*-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D座2楼D-303 | 10.*万元 | 2024-11-27 |
DSCQ*-2 | (略) (略) (略) 22 (略) 小区1栋1单元102室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E*-2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08 | 10.*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BF*-2 | (略) (略) 螺峰街89号2楼11# | 0.*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E座1楼E-104 | 2.*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E6E*-2 | (略) (略) (略) 140号69幢附52号4层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A*-2 | (略) (略) (略) 1号棕 (略) 丹阳里5栋1单元602室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F0* | (略) (略) (略) 118号 (略) 南区11栋7#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E座2楼E-301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0号 (略) 北区53栋2单元102室 | 2.*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略) (略) 球场外8# | 1.*元 | 2024-11-27 |
DSCQ*A2B*-2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02 | 18.*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地下车库负1-112 | 0.*万元 | 2024-11-27 |
DSCQ*A*-2 | (略) (略) (略) 南区19栋13号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E*-2 | (略) (略) (略) 140号66栋301室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C*-2 | (略) (略) (略) 18号 (略) 南区19栋15#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EC4E*-2 | (略) (略) (略) 南区17栋5号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D座- (略) 中庭玻璃房 | 3.*元 | 2024-11-27 |
DSCQ2024B*-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D座2楼D-301 | 2.*万元 | 2024-11-27 |
DSCQ*C*-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D座2楼D-305 | 2.*万元 | 2024-11-27 |
DSCQ*C*-2 | (略) (略) (略) 南区17栋4号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D17A*-2 | (略) (略) (略) 66号 (略) 南区14栋4#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地下车库负1-115 | 0.*万元 | 2024-11-27 |
DSCQ*-2 | (略) (略) (略) 120号 (略) 南区11栋6#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地下车库负-206 | 0.*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01-2 | 3.*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FC*-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E座2楼E-306 | 9.*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D座2楼D-306 | 10.*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B*-2 | (略) (略) (略) 南区11栋1号 | 1.*万元 | 2024-11-27 |
DSCQ*F*-2 | (略) (略) (略) 17号金碧馨园D座2楼D-302 | 3.*万元 | 2024-11-27 |
DSCQ*-2 | (略) (略) (略) 19号附11号 (略) 北区丰宁学校旁3# | 1.*元 | 2024-11-27 |
DSCQ2024C0* | (略) (略) (略) 复兴村19号复兴花园茶花阁109 | 2.*万元 | 2024-11-27 |
DSCQ** | (略) (略) (略) 9号 (略) 北区丰宁学校旁8# | 2.*万元 | 2024-11-27 |
DSCQ2024A89F*-2 | (略) (略) (略) (略) (略) 球场外11# | 1.*元 | 2024-11-27 |
DSCQ*D*-2 | (略) (略) 街81号-3#(车库) | 0.*元 | 2024-11-27 |
DSCQ2024C5E*-2 | (略) (略) (略) 60号 (略) 南区14栋3# | 1.*元 | 2024-11-27 |
DSCQ*B*-2 | (略) (略) (略) 286号 (略) 7-1-502 | 0.*万元 | 2024-11-27 |
DSCQ*-2 | (略) (略) 街81号-6#(车库) | 0.*元 | 2024-11-27 |
DSCQ*B6C*-2 | (略) (略) (略) 南区17栋3号 | 1.*万元 | 2024-11-27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钟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钟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71-*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昆明 (略) (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 (略) 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 (略) (http://**)为本公 (略) ,意向方通过昆明 (略) 平台参与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 (略) 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 (略) 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 (略) 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 (略)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 (略) 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 (略)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略) (略) 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 (略) 。 |
风险提示 | ||||
---|---|---|---|---|
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 (略) (以下称“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 (略)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 (略)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 (略) 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