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安排我局增殖放流资金*元,用于斧头湖流域开展增殖放流,发挥其“以鱼抑藻、以鱼净水”的生态修复功能,缓解斧头湖水环境恶化。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重点河湖水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修复流域水生态环境,每年4-6月份在斧头湖开展增殖放流”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江夏区2024年度斧头湖流域鱼类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招投标,我局与中标单位浠 (略) 签订了鱼苗供应协议,我局分别于4月29日、6月6日在山坡街东方红村和大咀村两处码头共放流鲢鳙鱼苗*尾(其中鳙鱼*尾、鲢鱼*尾),放流总资金共196.*元。并报局党组会议同意拨付浠 (略) 增殖放流资金19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4年6月28日-7月4日),如有异议,请拨打江夏区农业农村局监察室电话: 027-*。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