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4年S314线K188+000-K223+3 (略) 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C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2024年S314线K188+000-K223+3 (略) 养护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 (略) 2024年S314线K188+000-K223+3 (略) 养护工程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略) 函〔2024〕969号)批准,项目业主 (略) 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 (略) 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 (略) 四子王旗境内,路线起于S314线K188+000处,止于S314线K223+337处,实施里程35.337公里。
旧路 (略) ,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路面结构为:5厘米AC-16中粒式沥 (略) 面+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旧路于2014年建成通车,目前主要存在:桥头跳车、 (略) 裂、车辙、拥包、坑槽等病害。
路面工程:首先分类挖除跳车、坑槽处面层、基层,并采用C15贫混凝土补齐,之后全线铺筑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累计实施长度*米。
排水及防护工程:针对部分排水设施采取抹浆修复处置。累计实施长度*米。
桥涵工程:全线共有桥梁10座,全部维修利用。全线共有涵洞29道,其中维修利用4道,完全利用25道。全线桥涵维修处置后,铣刨原有铺装层,之后铺筑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防水层。累计实施长度196米。
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对全线标志牌进行更换或维修,累计181块; (略) 段新增波形梁护栏,累计2782米; (略) 口处新增道口标柱,累计496根;路面完工后恢复全线标线,累计*平方米。
平面交叉:对既有35处交叉道口进行顺坡衔接。
具体内容以图纸全部内容为准。
2.2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72日历天,总监办监理服务期437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服务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号 | 施工标 段号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km)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主要工程内容 |
S314YHSGJL | S314YHSG-1 | S314线K188+000-K206+000段 | 约18km | 1,113,663 | 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 |
S314YHSG-2 | S314线K206+000-K223+337段 | 约17.337km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 (略)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略) 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 (略) 施工监理企业)。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5.2获取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公共 (略) (http://**)。
5.3投标人应随时登 (略) (略) ,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 (略) 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24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474-*。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3日上午09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次招标 (略) 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 (略) 公共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时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
本次项目采 (略) 公共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人信息时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在第二个信封开标会前,招标人将通过电话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4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5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6.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监督部门
监督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0474-*
邮 编:*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 (略) 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邮 编:*
电 话:0474-*
联 系 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信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 (略) 54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26.com
日 期:2024年07月19日
(略) 2024年S314线K188+000-K223+3 (略) 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项目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S314YHSGJL 标段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
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 | 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工程专业类*级( (略) 工程综合类*级)及以上检测资质,且该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质量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质量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自有或依托均须提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第S314YHSGJL 标段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第S314YHSG标段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第S314YHSGJL 标段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具有交通 (略) 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或监理工程师资格(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证书; 3.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退休证明的扫描件)。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23年度内蒙古 (略)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的标段号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的标段号一致。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如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报价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投标人须知第5.2.4项③至⑤目所列情形的,以及因低于成本价竞标而被否决投标的,应剔除相应投标人投标报价后重新计算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形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形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第二步计算)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工程概述 | 2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 |
监理工作范围 | 3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6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5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4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6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6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 ||||
对本工程建议 | 3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第三步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0.2、E2 =0.1 评标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5分 | 1.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得15分; | ||
2.近5年(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独立完成过1项三级 (略) 工程或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并通过交工验收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 (略) 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核实;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4)在“中 (略) ”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进行核实; (5)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信息、单位业绩进行核实; (6)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资质信息、监理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 (略) 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任一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9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注:各评分因素(技术建议书和业绩评分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签订合同前,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