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7 转让底价 ¥1,800.00万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总额(万元): 4988.53 *本金(万元): 3989.46 *利息(万元): 999.07 *费用(万元): 0 *债务人所属行业: 制造业 *债务人注册地: (略) (略) 梧桐镇经济开发区金岩路1号 *债务人经济性质: 民营企业 *债务人经营范围: 制造业 抵质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保证人: (略) 金 (略) 、山 (略) 、温克红、温克效、温克忠、刘艳萍、吴锦花、李天生 质押: (略) (略) 金 (略) 应收账款3000万元及利息 诉讼情况: 执行程序 项目展示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债权资产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在执行程序,缩短后续诉讼追索程序。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 (略) (略)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略) 小店区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22层 法人代表 苏宁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3X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如没有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过程中,如仅1个意向受让方报价,则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未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首次出价的意向受让方出价不得低于在上场竞价会最终报价与最低加价幅度之和,价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 交纳时间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债权金额的基准日为2023年3月20日,其中:本金余额3989.46万元,利息余额999.07万元。2.处置方式为债权转让-挂牌处置。3.该项目优先购买权人( (略) 人民政府、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略) )可在规定时间和条件参加竞拍,行使优先购买权。4.竞价安排:自由报价期为5分钟,限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即120秒),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00)。5.转让价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1)若采取分期付款,成交后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全部转让价款须于《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完毕,允许提前还款。转让价款延期支付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10%/年的资金占用费,自转让协议生效日起算,随各期款项结清。(2)分期付款期间,买受人若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经其书面申请可延迟支付,但最晚不得晚于30天,延迟支付期间资金占用费调整为11%,若超过当期支付日30天仍未支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3)分期付款期间,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决策权归转让方所有。买受人如需请求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作出任何处置或提供任何服务,需向转让方发出明确的书面指示。转让方有权独立决定是否执行买受人指示。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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