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3年2月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
项目名称: | 鹤壁海 (略) 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鹤壁海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姬家山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0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及25000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厂区内现有在建年产3千吨间苯二*酸-5-磺酸钠,3万吨差别化、功能性聚酯及2万吨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在建项目2020年8月14日通过审批,文号为鹤环审〔2020〕22号,2万吨食品级离子交换树脂设备已安装完成,间苯二*酸-5-磺酸钠部分设备已安装,差别化、功能性聚酯已建成1万t/a规模,其余部分不再建设;厂区内配套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及公共工程已建成,储罐区未安装完成。本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成食品级树脂生产车间生产抛光树脂(20000t/a),利用间苯二*酸-5-磺酸钠车间生产螯合树脂(5000t/a),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10000t/a)依托在建功能性聚酯生产线,罐区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m3二氯*烷储罐1座、30m3氯*酸储罐1座、30m3醋酐储罐1座、30m3双氧水储罐1座,其他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在建工程。 项目环保工程废水、固废处理设施依托在建工程;改性材料聚酯生产、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在建VOCs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改性材料聚酯上料粉尘依托在建工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抛光树脂车间酸转型废气依托在建工程“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依托在建工程。螯合树脂生产产生的废气经新建1套“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进行预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VOCs废气装置进一步处理;抛光树脂车间烘干废气新建1套“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洁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废水等,工程预测项目需处理最大排量为94.81m3/d,厂区设计300m3/d污水处理站(现有污水处理功能池可以满足依托需求),螯合树脂生产废水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中废水(离心废液、水解废水、水洗废水、分离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处理后与羧*基化工序产生的母液一起经“微电解+芬顿氧化+三效蒸发”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主要为水洗分层、水洗以及羧*基化反应),不外排;聚酯生产过程的酯化废水、切粒废水、过滤器及组件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UASB反应器处理后,与调节后的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螯合树脂生产过程的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抛光树脂预处理工艺废水共同进入工艺为水解酸化+A/O+二沉池+生物炭滤入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外排废 (略) 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标准及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COD≤300mg/L、氨氮≤30mg/L、BOD5≤150mg/L、总磷≤5mg/L、总氮≤50mg/L),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汤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螯合树脂、改性材料聚酯、抛光树脂生产工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气、危废储存间收集废气等。(1)螯合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深度冷凝不凝气、水洗分层废气、真空泵尾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后,与功能性的材料聚酯生产过程产生的酯化不凝气、预缩聚不凝气、终缩聚不凝气、*二醇精馏回收不凝气、真空泵尾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储罐区大小呼吸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后共同进入碱液喷淋+气液分离+UV光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2)改性材料聚酯车间投料废气主要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外排;(3)抛光树脂酸转型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抛光树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外排;以上外排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A级企业要求(VOCs≤20mg/m3,颗粒物≤10mg/m3,硫酸雾≤45mg/m3)。(4)导热油炉燃烧采取低氮燃烧方式,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5)外排,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0mg/m3,颗粒物≤5mg/m3,氮氧化物≤3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粉状原辅料及产品拆包、投料、包装粉尘等;项目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设备压缩机、风机、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隔声罩壳、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次工程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缩聚残渣、废活性炭、废水物化污泥、实验室废液、废UV灯管、废气处理废吸附树脂、废机油等,厂区内需暂存的危废约19t/a,依托在建现有4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类别、代码分区存放;地面设地沟和集水池,防止危废泄漏至室外。危废间的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建设。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抛光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制氮吸附剂、废水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制氮吸附剂厂家回收、废石英砂及废水生化污泥委托处置。 (5)风险防范: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1,2-二氯*烷、醋酐、硫酸、氢氧化钠、*二醇、双氧水、氯*酸、二甘醇等;项目做好雨污分流并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890m3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罐区设置水喷淋设施、防火围堰,项目配套安装有害或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监控设施,全厂做好分级分区防渗处理;应急管理方面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应急联动,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6)自动监测要求: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流量、非*烷总烃在线监测;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COD、氨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