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资规审〔2022〕120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洛江区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略) (略) :
你单位申请办 (略)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用地位 (略) 镇,总用地面积为65592平方米。有关技术指标批准如下:计容建筑面积99832.2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2042.55平方米。你单位应对经审批的规划方案按规定组织下一阶段设计深化,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5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略) 管理局、市人防办,洛江区政府、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略) 管理局,洛江区住建局,河市镇政府
信息来源:http://**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