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大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大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项目所在地: (略) 象山县涂茨镇钱仓村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万元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
浙象环许〔2018〕106号 | 浙象环许〔2019〕51号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环保投资387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门式起重机5台、磁力桥式起重机12台、桥式起重机21台、矫平生产线1套、预处理生产线1套、等离子切割机7台、多头火焰切割机5台等。主要生产工序为:预处理、切割、抛丸、机加工、组装、喷砂、首次底漆喷涂、晾干、二次底漆喷涂、晾干、首次中漆喷涂、晾干、二次中漆喷涂、晾干、面漆喷涂、晾干、检验、外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十万吨大型钢结构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有数控三维钻铁床1台、七辊赶板机1台和焊接机器人1台,其他生产设备保持不变。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预处理、切割、抛丸、机加工、组装、喷砂、喷涂和晾干等;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大型钢结构生产能力。 | 项目实际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400.5万元,建设规模和产能与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
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屋顶雨水和地面雨水经收集后通过雨水管排入附近内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12-2002)三级标准后,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处理。 | 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规划近期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治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利用槽罐车拉运至象山 (略) 进行处理;远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9三级 (略) 政管网,经象山 (略) 处理达到《坡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项目所在地未纳管,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治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利用槽罐车拉运至象山 (略) 进行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抛九粉尘收集后经布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简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简高空达标排放;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油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法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018)表2、表5、表6标准后排放。 | 项目中产生的焊接烟尘排放量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大型规模要求。 |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至车间; 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 油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法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
厂区车间必须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落实隔声、防振等降噪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3类标准。 | 本项目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确保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 经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焊渣、废钢珠、金属粉末委托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废油漆包装桶、漆渣,废吸附介质,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金属粉末和焊渣委托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焊渣、废钢珠、金属粉末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油漆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渤源( (略) ) (略) 、 (略) (略) 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及能源利用效率,做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及能源利用效率,做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评关于环境管理台账和自行监测的要求,及时发现排除生产设施和各类环保设施的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 基本一致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环保验收。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 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联系电话:12345
建设单位: (略)
联系电话:0574-*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日~**日。
发布单位: (略)
发布时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