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52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泾河镇灶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灶户村中东组136.4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组织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方承诺:本出让方将持有的标的公开出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 (略) 站公开发布承包经营权出让信息,并由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项目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项目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
二、项目介绍: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灶户村中东组,面积136.45亩,不再丈量。东至前李组田, (略) ,南至围槽河, (略) 。流转期限为1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以水稻收割结束为准),出让用途:稻麦种植(水稻种植禁止使用直播方式)。项目采取在线抽签方式确定受让方,底价1070元/年/亩,报名保证金*元,交款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交付承包金*元(含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流转服务费50 元/亩)。履约保证金*元在成交后由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返还,保持现有水利配套沟渠现状,不得抛荒,否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严禁在承包农田焚烧秸秆,违者罚款2000元。该地块质量一般,水利、交通条件一般,具体详情以受让方实地勘察为准。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对项目现状、四至、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确认,对项目现状认可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人忽略此项提醒,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受让方不允许转包,否则 (略) 理。(注:不服从镇、村管理、失信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联系人:陈志广*。
其他补充: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收回*方土地经营权,并没收*方履约保证金:
(1)*方种植当地农业部门明令禁止种植的农作物品种的;
(2)*方在种植品种上违规使用跨界农药、化肥,且对周边农田种植的同类品种造成损害的,或对下茬农作物种植造成影响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服从当地农业行政部门监管,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2024年12月24日上午11:00前在泾河镇 (略) 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材料费200元,保证金*元。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泾河镇 (略) 交易,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材料费(报名者姓名必须与银行缴款凭证一致)、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
报名方式:本次 (略) 上报名,报名单 (略) 上先注册成会员(http://**:8080/nccqjy/member/login.do),请报名人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行预留手机号到镇交易中心实名认证后,在网上报名。
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经出让方同意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交易规定返还。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履约失信人员,一并向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其今后在全县范围内交易资格:(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竞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按规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竞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发包人将在抽签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人中,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人, (略) 系统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签公示在抽签当天开始,在江苏省农村 (略) 公示7天。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2、交易开始后 (略) 上竞价。由于报名人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和操作工具造成的延误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3、交易确认受让方所交保证金冲抵部分合同款,未确认的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4、成交人必须在村指定时间内将合同余款交到村指定账户内,否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项目重新组织发包。
5、要求全程机械化种植,可享受政府全程机械化财政补贴。
6、鉴证费由成交人承担,鉴证费收取比例为合同款总额的0.5%。
7、免责条款:受让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自行对项目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出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8、标段四至解释权归泾河镇灶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9、本公告在宝应县农村产权 (略) (http://**)发布。
10、鉴证费、合同尾款缴纳账户:开户名:宝应县艳阳天 (略) ;开户行:宝应农商银行;账号:**。开户行:宝应农业银行;账号:*5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钟楼支行;账号:*890。
报名联系人:鲁 欧 电话:*
陈志广 电话:*
泾河镇灶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