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略) (略) 17.65%股权
挂牌日期: ***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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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 (略) (略) 17.6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外企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北 (略) (略) |
转让比例 | 17.65 |
挂牌价格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 (略) 指定账户交纳81.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细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 (略) 企业国有产 (略) 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 (略) 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3) 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 (略) 的保证金;(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在未来经营中不再使用“北京外企”品牌字样或类似字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交割后1个月内,完成新公司名称的核准及工商变更。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 (略) 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