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5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08)第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 (略)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 (略) )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略) 温州大道1111号行政北楼905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元,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出租用途 视光配镜、眼视光经营。经营项目为框架眼镜及软性隐形眼镜零售;包含角膜塑形镜(ok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院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3.出租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即(首年租金起始价÷12)×5%+(首年租金成交价-首年租金起始价)×5% )由承租方承担。 4.标的物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出租方认可经营且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认可条件:1).经营许可范围含有眼镜销售、眼镜、验光配镜服务;(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眼镜销售、验光配镜服务字样)。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执行标准: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期证 (略) 于有效期内)。 5.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半年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投标人报价充分考虑新冠疫情防控,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报价充分考虑新冠疫情防控,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 7.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必须提供配镜患者的数据, (略) 开展研究。 8.承租方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视光学标准开展工作。团队 (略) 场营销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完成日常临床工作的同时参与眼科相关科普宣传、视光健康宣教及大范围视力筛查。 9.承租方根据业务需要, (略) 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宣传内容、材料需经出租人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同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10.承租方派驻眼视光中心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沟通、管理能力,须对管理人员管理并定期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及相应岗位技术资格证上岗,投标人必 (略) 递交人员花名册,以便核实工作人员健康证及技术资格证书等事宜。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1.承租方提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产品质量过关、价格优廉、患者满意,商品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承担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发生的一切责任,不能高 (略) (略) 的市场价格,所有产品价格, (略) 眼科确认及备案,眼科有监督权。 12.承租方经营项 (略) 院感、 (略) (略) 的标准要求, (略) 的各项监督检查。 (略) 提出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13.承租 (略) 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 (略) 的各项培训, (略) 的设施设备, (略) 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矛盾纠纷所涉及的经济等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 (略) 职工有优惠,折扣不少于7折,需提供承诺书(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5.标的移交:标的物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 1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7.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协议》样本。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林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