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 |
| 广西壮族 (略) 兴安县城北 | | 5382.82 |
|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贵明 |
| 914.39 | | 3 |
| 2024-12-31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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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的宁安路处于兴安县兴安镇城北片区内,道 (略) 支路,道路西起于规划大湾陡路,自西向东延伸,终点位于兴北大道,道路全长261.705m,扣除与兴北大道交叉口后,实际实施长度为 242m;红线宽度按18.0m 宽控制,为双向 2 车道,设计速度为 20km/h。配套建设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管道、绿化、路灯及交通安全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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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措施: 为减少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及工程机械所排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 影响,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 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 |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应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 机械油料的跑、滴、漏,引起附近水体的污染 |
| 环保措施: 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施工前应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好建筑垃圾、弃土的处置场所;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对施工场地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好,统一处理,避免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有环保措施: 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处理,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在中午(12:30-14:30)和夜间(22:00-次日 6:00)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向周围民众公告,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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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