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E*/2024-*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4〕302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4-10-23
- 有效性: 有效
赋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婺源县 (略) 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人行道新建工程进行立项的请示》(赋府字〔2024〕1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 (略) 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人行道新建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10-*-04-01-* 。
项目单位为婺源县赋春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婺源县 (略) 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内巷道铺设青石板700平方米,水泥硬化400平方米,新建盖板沟长87米,学校外围场地硬化1400平方米,新区停车场硬化6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元,预备费3.*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镇村两级自筹。? ? ? ? ? ? ? ? ??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婺源县 (略) 于2024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婺源县 (略) 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意见》。
八、请婺源县赋春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婺源县赋春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