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练习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3-JHNVDP-F2001)
我部拟对某练习系统建设项目按照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某练习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NVDP-F2001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某练习系统建设项目 | 主要包括控制、便携式、数据分发、数据注入、数据加密、评估、数据接入、信息生成与接入等8个分系统,其中4个分系统沿用某试点系统已有成果,3个分系统在某试点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1个分系统新建。 | 具体参数需现地领取 | 10873 | 2023年12月 |
四、公示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31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三)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资质(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互相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缘、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技术要求:现地领取。
七、其他
(一)由于本项目涉密,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我部领取需求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保密承诺书,以及领取人最近3个月内社保、税务缴纳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本单位重要涉密人员的证明(须提供保密员证书、保密培训结业证明、保密局备案记录或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等证明件加盖公章)。
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须在9月3日18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建议反馈表》(含Word电子版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申领地点: (略) 吉阳区榆亚路468号(申领公示资料前请和联系人约好时间,如联系人电话难以接通,请手机发短信联系)。
(五)现场领取人需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防疫政策要求。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监督人:王先生 电话:*
地 址: (略) 吉阳区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