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荣 (略) | ||
行政区域 | 荣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25日17: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2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荣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荣县旭阳镇望景楼街3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说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4-18,更正为:2023-05-0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05 09:30:00,更正为:2023-05-1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05 09:30:00,更正为:2023-05-11 09:30:00。
采购文件第三章3.2.2服务要求第一点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退*军人证或保安证、健康证等复印件由评审委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拟派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若中标,中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中所列工种的人员和数量派驻到位,并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原件复核,派驻人员需临时调整更换的应提前10日报招标人审核,符合工种要求的,经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更换,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以提供虚假材料上报本级财政部门依法论处。 ”更正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拟派服务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持相关证书上岗。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拟派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若中标,中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中所列工种的人员和数量派驻到位,派驻人员需临时调整更换的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并且更换人员必须符合工种要求,保障招标人服务质量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以提供虚假材料上报本级财政部门依法论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荣 (略)
地址: (略) 荣县旭阳镇望景楼街318号
联系方式:0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荣县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26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