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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74号
当事人名称: (略) (略) :
法定代表人:汤雨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QFW0K7X
地址: (略) (略) 杏树岗镇金山 (略) 西侧
我局于2024年9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 (略) 东侧建有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建有多功能塑料成型机2台、多功能吹瓶机1台、全自动吹瓶机1台、螺旋式空气压缩机1台、中空机2台,车间北侧有0.6m3储气罐2台、1000L储气罐2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台、水冷机1台、增压机1台。现场无法出示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你公司现场负责人于2024年9月4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汤雨鑫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王淑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汤雨鑫以及受托人王淑群的身份;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4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略) (略) 现场勘察的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4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4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 (略) 现场负责人王 (略) (略) 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5.你公司现场负责人于2024年9月4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 (略) (略) 的总投资额;
6.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5日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份,证明你公司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
7.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查阅小微企业名录1份,证明你公司属于小微企业;
8.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提供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符鑫宇、李玉娇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4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5日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要求。
你公司 (略) (略) 项目生产原料为聚脂PET食品级原料,工艺为原料加热-吹气-成型,现场无生产迹象。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二十六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第53小项塑料制品业的要求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进程为设备安装阶段、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所需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现场无法出示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综合裁量起点和项目建设进程为设备安装阶段、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所需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根据环 (略) 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 (略) (略) (略) 罚委员会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 (略) 以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仟元。
限你单位自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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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