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800辆专用汽车改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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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800辆专用汽车改装项目 | 广东永 (略) | (略) 榕城区乌美社区米铺 | 广东 (略) | 项目占地面积8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96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2台、电焊机10台、金属瓦成型设备1台、胶枪4台、喷枪3台、打磨机1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元。项目主要从事车厢制造、不锈钢车厢制造、保温车厢制造、车厢尾板改装,年产车厢200台、不锈钢车厢200台、保温车厢200台、车厢尾板改装200台。 |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产生的烟尘、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打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隔油隔渣+生化池处理+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周边农田灌溉;远期 (略) 铺设到位后排入地都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焊接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水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溶剂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边角料、焊渣、焊接净化器收 (略) 回收处理;水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溶剂桶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