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就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发出以下提醒和要求:
一、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请各使用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尽早报检,避免设备超期运行。
二、法律责任
如未按规定提前报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使用超期未检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单位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按时报检的法定义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略) 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