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租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资产 (略) 原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内的房屋/土地/库房,按现状整体出租,具体出租资产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期限为 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租金底价为*元。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内进行实地踏查。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成交后,如遇政策性粮收购任务或出现上级部门特殊用途等政策性因素,需收回此租赁项目,由我单位只退回剩余部分租金,不子任何赔偿。
承租方如有意向填写报名表并交纳保证金(报名联系人:曹洪波,联系电话:*)。公告期结束后,如出现多位承租方现场竞价,价高者得。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全额交纳租金(保证金转为租金)。如承租方出现违约等情况保证金不子退还,未成交承租方保证金 5个工作日退还。
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 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 (略) 置。
公示期为7天
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资产 (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