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略) 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略) 市发展投资(集团) (略) ) 的 (略) 潭大道建设项目施2标段(土建工程)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G *** ) 已于2016年 6月29日 开标评标, (略) 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20541. *** 中标工期:240(天) 项目负责人:贺庆同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一级 注册(职称)证号:粤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20544. *** 中标工期:240(天) 项目负责人:张志超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 一级 注册(职称)证号: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20546. *** 中标工期:240(天) 项目负责人:薛勇刚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职称)证号:陕 ***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6年 7月3日 ,根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 (略) 11号令),在公示期内,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略) 区招标办(地址: (略) 政大楼A区2楼 电话: ***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